署名权与匿名作品答疑
问:署名权包含了作者可以不署名的权利。不署名等不等于是匿名?佚名的法律概念是什么呢?是不是就是匿名?不署名是否意味着作者放弃了他的部分人格权?作者在作品上没有署名,那该怎样去实现他的获得对价权呢?
回答:不署名的作品就是匿名作品。不署名并不是作者放弃了署名权,恰恰相反,不署名是作者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之一。作者在某一个时期选择不署名,但在之后完全可以改变主意,决定署名,向世人宣告自己就是特定作品的作者。“佚名”这个词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,有时被用于指匿名作品(如我向某杂志投稿,编辑知道我是谁,但我要求以匿名方式刊登我的论文,此时作者的身份是清楚的),有时则是指无法确定作者身份的作品,如《红楼梦》早期流传时,大家并不知道谁是作者。
作者没有在作品上署名,并不意味着一定无法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。如我上面举的例子,我投稿时要求以匿名方式发表作品,此时只要编辑知道我是谁,当然要向我付稿费。但如果作者在投稿时没有以任何方式披露自己的身份,也没有留下杂志社可寄送报酬的地址,当然就暂时无法实现获得报酬的权利了。但日后如果此人能向杂志社证明自己就是作者,杂志社对于已刊用的作品仍然应当支付报酬。不过,在实践中,如果不留下作者的联系方式,导致杂志社无法与作者进行沟通,无法要求作者进行修改,稿件是很难被杂志社所刊用的。
[该帖子由作者于2006年6月27日 16:32:28最后编辑]